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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合力解决“类案不同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作者:
聚焦司法实践“会诊”适法分歧


 

上海法官合力解决“类案不同判”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权属如何认定?签订居间合同及所附买卖协议可否视为居间成功?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能否得到一致的裁判结果?3月14日下午,一场以“加强二审职能、推进适法共识”为主题的法官沙龙活动,吸引了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相关业务庭的40余名法官。他们齐聚在上海一中院,就建设工程纠纷违约金的调整、居间合同履行的确认和恋爱期间共同购房的确权等话题展开观点交锋。

  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类案不同判”现象,已衍化为影响法院裁判公信力的重要问题。为此,上海高院于去年7月举办“法律有效实施与法律适用统一”专题研讨班,并制定《关于规范法律适用、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若干意见》23条,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及价值取向。此次由上海一中院和二中院联合举办的法官沙龙,就是对上海法院适法统一工作机制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使法官沙龙的讨论深入有效,一中院民庭预先收集了二审案件中反映出来的辖区法院一审适用法律意见分歧较多的几类问题,提前发给各法院审判业务一线法官。在当天的沙龙活动中,法官们集思广益,对相关问题进行“大会诊”,共同研究审判政策、审判指导思想和法律精神在法律适用中的理解和运用。

  上海一中院院长孙建国和二中院院长王信芳均表示,希望通过常态化的法官沙龙活动,开展法官群体思维、职业技能的探讨,在确保个案公正的同时力求最大限度实现类案统一,从更高层次上统一法律适用,促进司法公正。